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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诉何某离婚纠纷一案(含判决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0-07 15:13:16

汪某诉何某离婚纠纷一案(含判决书)
审理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案由:离婚
被告:何某
代理律师:龙朝斌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二人于2008年自行相识,并恋爱与20109月在合川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但双方经常为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后男方在二人外地打工期间卷款离家出走,逃避家庭,至今下落不明,20141月,原告因长期处于外地打工,通过电话联系到龙律师委托其起诉离婚。后经过龙朝斌办理前期委托手续并亲到男方老家进行实地考察,与村委会领导进行沟通取证,法院最终缺判决二人离婚。
(律师代理)
接到当事人本人电话委托后,龙朝斌律师立即向原告方邮寄了相关的法律委托文。在办理了相关的书面手续后,本律师多次到男方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夫妻二人感情,并在公安系统内部查询男方下落,因本案当事人下落不明,须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到处张贴公告。正是由于女方身处外地打工,事务全权委托律师办理。在于村委会领导交流过程中,得知男方确实从未回过家中,律师请求村领导出具了书面证明,法院最终依据各方面的证据,进行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并当庭宣判。认为男方未尽家庭义务,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在宣判当天原告及其家人对律师表示了深切的感谢,本律师也认为当庭宣判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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