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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0-23 11:59:06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元(大写)作为乙方的生活费(不要约定为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不支持)。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一次性给付生活费人民币      元整(教育及医疗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一次性支付。若乙方及其亲属有虐待或者其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时,甲方有权变更监护权,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元(大写)作为赔偿。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电脑、洗衣机、冰箱、电炉,现协商归甲方所有。

 

2、同居期间甲(乙)方所购买的财产(如.....等)归甲(乙)方所有。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女方现已怀有身孕,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提前终止妊娠手术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男方全部支付。

 

五、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为防止一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故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依法享有(承担)。

 

六、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搬离乙方住所,若到期甲方不搬离,乙方可强制甲方搬离乙方住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可到甲方单位(父母等亲属住处)请求甲方单位组织(父母等亲属)出面协商解决。甲方在居住期间和搬离后不得破坏任何房产及物品,否则,照价加倍赔偿。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八、探视条款: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儿子)     次 ,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乙方居住地,如遇特殊情况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男方才能取得该次探望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不得有破坏另一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 

 

九、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
     合川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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