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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复核申请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1-02 13:52:52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出生于###114日,住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石盘村#####,身份证号:5102#####670,联系电话:1###5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5##20130##0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申请人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承担同等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3年2月16日作出的第500#01#26#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对该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现对复核申请作以下几点意见。
1、事故发生现场位处,道路为乡村水泥路面,路面完好。事故发生时,能见度低,视线一般,申请人时速控制约在20KM/H左右,完全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在乡村公路行驶的最高时速限制。而事故认定书中提到的申请人严重忽视观察的讲法是不正确的。
2、受害者##华自身也有过错,其本人能尽到的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其伤害结果根本无法预料,也就是说申请人根本无法预料到这次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受害者的本身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3、受害者蒋##本人是因为被横跨乡村公路的电缆线挂倒致害,后以查实横跨道路上面的电缆系重庆市合川区#####络有限公司、中国电####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共同所有,且未悬挂明显的标识,并且其架设线缆高底不够,未达到户外线缆架设标准高度。因此该两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应该承担该次事件相应的过错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还申请人一个公道,故请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合川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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