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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那些坑爹的法律误区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2-10 09:26:39

    第一个误区:借贷纠纷只要有借条就能赢。

  上个月接待的一个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给朋友借了二十万,一年多了朋友都没有还,也不接他电话了,找到我想要起诉。当事人挺逗,就拿了张借条就来了,信心满满觉得起诉到法院了就能把钱要回来了。
  但现实其实不是这么单纯美好啊亲,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小额欠款纠纷你拿着一张借条可能法院就给你判了,但是金额较大的一般光拿一张借条法院不会随随便便判你胜诉的。

  面对这个问题呢,一般在给对方借钱的时候除了要让他写借条以外,最好在银行转账的时候同时打印一份电子账单、转账凭证,上面清晰显示汇款账号和收款账号,以证明这笔钱确实客观上已经交付对方。


  第二个误区:借条上写了保证人就后顾无忧,借款人不还钱就可以去找保证人

  还是那个当事人,当时特别乐观地跟我说还有对方公司作担保,结果我一看借款期限,明显保证期间已经过了,保证人已经不承担保证责任了。也就是说不管借款人还不还钱,这事都跟人家保证人没关系了。
  我当时把这个信息告诉当事人的时候,我真心觉得他整个人都不好了。因为当时对方已经不接他电话了,他本来是计划可以去找保证人要钱的,结果保证期间过了,他的希望也算是破灭了,心塞啊。
误区三:发生冲突以后当时觉得没事就离开现场了

  这是我入职三个月的时候接触的一个案子,到现在都觉得受害人确实挺冤的,但是证据不足没办法。
  受害人A是信合借贷员,当时和贷款人B在一家饭馆谈还贷的事情,B喝了酒,两个人就还款的问题没谈拢,B就动手打了A两拳,又踢了A一脚,刚好踢在A左膝盖上,A一把就把B推翻了。当时A觉得自己没啥事就开车回家了,结果到家就下不了车了,被紧急送到医院,左膝盖骨折。到医院以后A觉得这事闹大了才报警。结果警察去调查取证做笔录,最后因为证据不足不给立案。
  受害人这才找到我们,想让我们给他打官司,我们把受害人哪来的派出所的笔录什么的都看了,B直接以喝醉了为借口什么都不承认,一问三不知。当时在场的其他人也没有特别注意到B有没有踢A,案发现场也没有摄像头。
  最后这个案子我们也没接,因为证据链确实不完整,没办法做。虽然大家都知道是被B踢的了。但是A这顿打确实算是白挨了,罪白受了,完全没法把B怎么着。
  当然,A是因为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受的伤,可以申请工伤。但是有时候人不为钱,就是为了出口气。
  所以,发生冲突纠纷的时候,一定不要当时觉得没啥事就直接离开现场了,报个警没啥,好歹日后万一有啥事了有份证据证明当时的情况啊,不然就跟A一样白挨打受罪了
误区四:刑事案件请律师没用

  今天上午在看守所宣传普法,感触还是挺多的。律师行业一直都流传一个段子 
  如果你有一个朋友开饭店,你去吃饭,他说免单,你会说这多不好意思
  如果你有一个朋友开服装店,你去买衣服,他说送你,你会说这不好吧
  如果你有一个朋友做律师,你去找他打官司,他说收费,你会说这也太抠了钻钱眼了吧

  今天去看守所宣传的时候也是,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属围过来以后先会问是不是免费咨询,有些还会特别有戒备心觉得律师想诳他,不停地说他们小案子不需要请律师啊之类的话=。=但最后真心好多都自己把自己孩子坑了
  今天上午有个家属咨询就是,孩子已经在看守所关了有小半年了,想问我们在看守所一般关多长时间。结果一问三不知。
  她到哪个阶段了,不知道
  孩子因为什么罪被抓,不知道
  现在案件什么情况,不知道
  我们当时都无语了,但是你给她递名片,她就用特别戒备的眼神看着你,觉得律师就是想坑她的钱。
  其实说句实话,有些案子,当事人愿意掏钱,我们还不一定愿意接啊。
  其实刑事案子我觉得还是非常有必要请律师的,因为犯罪嫌疑人一被关进看守所,家属是见不了面的,所以根本不能了解到案件情况,有时候真的就公检法怎么说就怎么判了。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其实当人被抓进去的时候,家属完全可以掏个两三千块钱(西安的价钱,不能等同于其他地区,北京上海肯定更贵)请个律师进去会见一下,把情况了解一下。毕竟家属知道的可能都是自己猜测揣摩或者第三方转达的二手甚至三手资料,肯定不如律师进去直接会见当事人了解到的情况全面真实。
  所以我认为家属完全可以花两三千请个律师进去了解了解情况,给里面的带句话,稳定一下情绪。至于后面要不要请律师完全可以再作打算。
  刑事案件都是分阶段收费的,不用担心好像只要请律师了就要从头请到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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