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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构成要件分析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2-23 10:17:26


 
    工伤一般来说是指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人身所造成的损害,国际上统称为职业伤害,这是整个工业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作为一项保护劳动都权益的重要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已被全世界一个百多个国家所立法予以确定。我国已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多年以来,我国行政机关于工伤保险制度的管理已初步进入正轨。
    现就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认定办法》对工伤构成要件作简要分析:
    一,         工伤构成的主体要件;
工伤构成的主体要件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工伤的主体只能是劳动关系中被用人单位使用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劳动者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则就失去工伤构成的主体要件。因此,劳动关系的确立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首要的基本的工伤程序。
    二,         工伤构成的主观要件
工伤构成的主观要件是劳动得主观上为了履行义务。劳动都给付劳动是劳动者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只有按照约定给付了劳动义务,才能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只有这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享有工伤待遇也是情理所容、法理所同。当然,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犯罪、违法、蓄意违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等造成的人身损害不作为工伤认定。
    三,         工伤构成的客观要件
工伤构成的客观要件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环境的风险造成的人身损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实务当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存在多种多样的客观环境风险。例如,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倒致皮肤过敏,一阵狂风将吊塔吹翻砸伤工伤等。这些都是工伤发生的社会环境因素,有些风险可以预测,例如职业病系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所以必须进行入职离职体检。有些风险是无法预测,如狂风等。
    四,         工伤构成的程序要件
工伤构成的程序要件是劳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对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进行了大的修改,把工伤认定的权利交还给了劳动者本人(一年之内申请有效),同时用人单位一工伤发生之日此30天内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龙朝斌律师 13508356208)
合川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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