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合川龙朝斌律师网>成功案例 >正文

身边常见法律风险:警惕为他人担保的法律风险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2-24 09:05:10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或出于亲情,或碍于友情,或碍于面子,或出于好意,许多人可能会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却并不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此为大家盘点一下为他人担保的法律风险: 
       1,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 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3,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5,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具体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6,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如果让担保人无限地承担担保责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届满,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7,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  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8,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综上所述:请各位朋友不要简单的认为,为他人担保仅仅是签一个名,按一个印。而你在为他人担保签字按印时,你也同时变成了连带债务人。
合川交通事故律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