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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捆线缆引发的交通事故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6-29 21:08:49

         一捆线缆引发的交通事故

  线缆突然断裂砸在车上

49岁的唐合川人,是一名货车司机。唐的哥哥唐2在一家货运公司挂靠经营一辆货,唐某一直在其哥哥唐2开货车为货运公司拉货。

2013年11月2日凌晨,唐某在重庆主城区某市场装满百货商品后,与随车而行的两名送货员窦某和张某,以40~50千米/小时的速度开车从九龙坡区前往合川大约凌晨3点20分,当车辆行驶至内环高速离高滩岩加油站近500米距离,在一座天桥下,空中一捆线缆突然断裂。砸向正在行驶的货车,驾驶员唐某见势不对赶紧踩刹车,但线缆还是砸中了货车驾驶室,把货车的挡风玻璃砸得粉碎。待车辆停止后才发现整个驾驶室线缆压得变形了,司机座椅也断裂了。车辆里面驾驶员及两位乘客均受伤。事发后,3人被送往医院,其中窦某重伤,唐和张某2人轻伤。经重庆市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窦某的耳朵为10级伤残,面部为9级伤残。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生事故的现场位于内环快速路高滩岩加油站路段“红卫桥”下,该路段有交通标志标线及防撞隔离护栏,发生事故的天桥限高4500MM,线缆沿着“红卫桥”天桥桥面外侧横跨快速路。发生事故的车辆事发时并未超载超速,驾驶员及乘客在此次事故中均无交通违法行为。该线缆的所有人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四家所有。    

事后,3名受伤人员以及货车老板在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城市快速道路支队的主持下,多次要求四家通信公司进行调解均未达成调解协议。201*年4月6日,某、张某、窦某等3人及货车老板以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将线缆的所有方四家通信公司告上法庭。

某及货车车主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票据,其中车辆维修花了3万多元,停运20余天的停运费2万多元,为伤者垫付医疗费2.9万元。窦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等共计17万多元。加起来一共30多万元,他们要求通信公司进行赔偿。 

法庭上,四家通信公司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无异议,但认为此次事件属于交通事故,应该要求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同时认为这线缆到底如何掉下去的,目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四家通信公司并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某通信公司陈述,在诉讼之前已经向伤者支付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及相关费用。

该案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认定本案属于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四家通信公司作为该线缆的所有者及管理者,应当承担对该通信线缆进行合理的管理、维护等安全义务。唐某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道路上正常行驶,根本无法预料到高空落物,不存在过错。四家通信公司作为线缆的所有及管理者应当对线缆脱落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沙区法院最终作出民事调解书,由四被告分别赔偿唐某、窦某、张某的人身损害赔偿20余万元及唐2的车辆财产损失4万多元。

律师点评:本案系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案件中比较特殊的侵权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适用举证责任例置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案中四家通信公司作为致人损害线缆的所有者及管理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律师龙朝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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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川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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