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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0-22 18:13:56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
 
 

  若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拒绝调解,可以持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伤害纠纷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要求其承担以下费用:

  1、医疗费是指交通事故的伤者或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如果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或残者承担。凭当事人医疗的必须费用给付。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计算的日期为实际误工日期。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是指交通事故伤者或死者生前在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由医院建议,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聘请护理人员所需的费用。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是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费用,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是指受伤者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但是不包括出租车、火车软卧等票费。当然,特殊情况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可的,也可计入。

  8、营养费 是指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伤害影响饮食等特殊情况给予的赔偿。

  9、其他财产损失 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10、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不满16周岁的,少1岁减1年;70周岁以上,大1岁减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12、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为限,按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大1岁减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抚养人抚养5年。

  13、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机关干部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14、事故处理误工 费用人数不得超过3人。

  15、残疾赔偿金

  16、财产直接损害赔偿。

  这里特别提醒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医疗单据、往来交通票据、被损车辆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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